因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称辅警)14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辅警14人,其中贡江中队岗位10人,机动中队岗位1人,银坑中队岗位2人,岭背中队岗位1人。
二、 工 资 待 遇
试用期三个月内发基本工资1600-1800元,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公安交管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后,月工资2700元左右(含绩效考核工资,岗位不同,略有差别),食宿自理。
三、 应 聘 条 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户籍系于都县;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不良症状或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裸眼或矫正视力在0.8以上;
4.学历要求:中专(含高中)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02年7月31日以前,1990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
6.身高要求:身高170cm以上;
7.其他要求:应取得摩托车驾驶执照(E证),退伍军人、公安类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以上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曾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8、体表有纹身的;
9、曾经在县公安局担任辅警的(巡防、公共应急队员等)。
四、 招 聘 程 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发布通告
2020年7月27日起在“于都公安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2020年7月27日起至7月31日,为期5天,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于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九楼文印室。咨询电话:0797-6239262。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摩托车驾驶执照(E证)或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20%、50%,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具体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体检、政审两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政审)、已确定为拟聘对象后放弃聘用资格、考生被举报不符合聘用条件经查属实被取消聘用资格等造成的缺额,按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期为一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五其 他 须 知 事 项
应聘过程中发现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应聘过程中请各位应聘人员保持联络方式通畅,因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此次招聘相关事项及其他未尽事宜由于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解释。
于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