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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妇幼保健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日期:2023-10-12 16:46 浏览:1684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引进骨干人才和急需人才,于都县妇保院将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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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后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6.年龄≤30周岁,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7.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度。


三、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6.赣州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考试已经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及拟聘用人员,但未完成聘用程序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招聘岗位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1 超声诊断医师 若干
2 放射诊断医师 若干
3 麻醉医师 若干
4 儿科医师 若干
5 耳鼻喉科医师 若干
6 口腔科医师 若干
7 精神卫生医师 若干
8 临床医师 若干
9 中药师 若干

 

五、岗位待遇


招聘录用人员按照《于都县妇幼保健院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相应岗位薪资待遇,并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各项社会保险。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资料收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招聘条件且有招聘意向者均可向于都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投递简历及相关证件资料,人事科现场资料进行审查,并及时通报审查结果。资料收集直至完成岗位招聘目标为止。


(二)招聘考试

医院将根据工作需要,分批组织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进行考试并择优入闱体检,考试方式根据岗位另定。


(三)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到于都县妇保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闱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应聘者主动放弃体检资格而造成的空缺,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四)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于都县妇保院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2.公示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七、其他1.本公告在招聘目标完成前一直有效。2.各岗位招聘考试及相关事宜将另行安排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