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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3名
日期:2020-05-07 14:06 浏览:2744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3名,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

(一)书记员3人(男女不限)

1、于都籍户口。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

3、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专业(或从事过司法辅助工作的)优先。

4、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文档编辑等工作。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内纪律处分的。

5、有不诚信记录的。

二、工资待遇

试用期1600元/月,期满后1900元/月,且每年按100元递增,另为其购买社保,同时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假期。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5月7日至5月15日。

(二)报名地点:于都县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6210611、6210612、18079756109(胡)]

(三)需提供材料:①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②毕业证及复印件;③公安机关有或无违法犯罪证明;④1寸照片一张。

(四)资格审查:本人持上述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当场进行资格初审。

四、考试及录用

(一)考试时间:5月19日

(二)考试内容:

1、计算机速录测试(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占总成绩的50%)

(三)公示:将考试成绩予以公示,然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如公示期间出现举报情况,经查不符合聘用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四)体检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按统一要求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

(五)政审

政审工作由本院政治部组织实施。

(六)管理

1、聘用合同每1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

2、聘用人员是党(团)员的,其组织关系转入法院参加本院组织生活。

 

 

                                                        于都县人民法院

                                                    二O二O年五月七日